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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版葫芦娃”现身网络 卡通形象被“整容”不只是个例

作者:黄亚晶|时间:2019-04-29 15:00|来源:动漫界|评论数:|字号:[小] [大]
核心提示:令人抓狂的不只是各种毁经典的翻拍电视剧,还有被玩坏了的人物形象。当看到葫芦娃兄弟和爷爷跨界成为整容代言人时,不得不感叹在利益面前,童年回忆又算什么!除了难以接受这种恶搞尺度外,许多人还不禁担忧其他经典形象是否也只能坐等被恶搞?而形象侵权的魔爪下一刻到底又会伸向哪里!

令人抓狂的不只是各种毁经典的翻拍电视剧,还有被玩坏了的人物形象。当看到葫芦娃兄弟和爷爷跨界成为整容代言人时,不得不感叹在利益面前,童年回忆又算什么!除了难以接受这种恶搞尺度外,许多人还不禁担忧其他经典形象是否也只能坐等被恶搞?而形象侵权的魔爪下一刻到底又会伸向哪里!

葫芦娃家族成为医美代言人

在我们的记忆中,葫芦娃是天真可爱,各有特点的,在他们那小小的身躯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巨大的力量。但近日,整容版葫芦娃现身网络,七兄弟变成了一模一样的整容脸,美白+磨皮+面部填充步步到位,就连我们淳朴的爷爷都被拉去做了抗衰项目。

其实,早在2017年6月时,葫芦娃爷爷和七兄弟就已经被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更美公司”)进行了“整容”。当时,更美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更美APP”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哆啦A梦做填充、葫芦娃爷爷去鱼尾纹,动漫人物都整容了你还怕啥呢》的文章,文中就私自使用了葫芦兄弟和爷爷卡通形象图片,还晒出了葫芦娃兄弟和爷爷“整容”前后的对比照来推广医美。

只是在近日,葫芦娃的着作权所有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更美公司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更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0万元。

但案件并没有想象中进行的那么顺利,更美公司回应道其公众号发文行为属于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而且他们表示没有主观恶意,没有盈利目的,只是想达到戏谑、开玩笑的目的。

目前,虽然双方接受调解,但案件最终走向无法知晓。暂且不说是否更美公司侵犯了上海美影厂的着作权,值得肯定的是,更美公司这一做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容易让许多类似的商家更大胆的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会让形象侵权变得更为常见,更加难以制裁。

卡通形象被“整容”不只是个例

回顾以往的形象侵权案例可以发现,动漫产业是形象侵权的重灾地,而且并不是葫芦娃这样的个例,同样也并不只是存在“恶搞形象”这一种形式。

衍生产品烂大街的小猪佩奇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曾经风靡全网的顶级流量小生——小猪佩奇?小猪佩奇是让小朋友们欢呼尖叫的动画角色,更是让各大商家数钱数到怀疑人生的赚钱机器。同时,小猪佩奇还是卡通形象侵权的一个典型案例,目前关于小猪佩奇的侵权案件已达到51起,它的侵权案件甚至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据悉,2018年全年,小猪佩奇的母公司娱乐壹联合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电商平台删除共计近10万条侵权商品链接,涉及玩具、餐具、日化、箱包、服饰、床上用品、食品、日用、音像制品等类目,并向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微信、新浪微博等发出通知移除4000多个网络盗播视频。

此外,该公司还阻止了国内未经授权的线下活动及演出100余起,如小猪佩奇舞台剧、小猪佩奇游园会、小猪佩奇主题派对,以及标榜小猪佩奇进行的商业活动宣传。

翻拍侵权的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95年版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现在也可以算作是动画片中的经典之作,给我们许多人都留下了难忘的回忆。但在我国,几乎所有的经典作品都逃不开被翻拍的魔咒,《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也不例外。

2013年,央视动画在95版动画片的基础上又创作播出了《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可以说,此动画成也“角色”,败也“角色”。

在2014年9月,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2013版动画片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动画形象的原着作权人刘泽岱,已将相关着作权转让给了原告,而央视动画《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侵犯了其着作权。一审判决央视动画未经授权使用“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美术作品形象,赔偿每个动画形象各50万元。

全盘照搬角色的梦想海贼王

《梦想海贼王》是一款国产卡牌类手游,游戏以备受欢迎的少年日漫《海贼王》为创作原型,但该游戏擅自使用了214幅《海贼王》美术作品作为游戏卡牌角色人物,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术作品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梦想海贼王》游戏中几乎全部角色形象都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的角色形象美术作品,侵权情节严重。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此外,我国还有许多类似的形象侵权案例,比如,用作推广的哆啦A梦、熊本熊、肖恩等立体模型和玩偶以及熊出没侵权案等。当然,不止卡通形象有侵权现象,影视剧、音乐等诸多行业均存在侵权现象。

“毁经典”何时才能成为过去式?

根据最近的网络趋势来看,“青春和童年”越来越受各路商家青睐,这就导致在缺少高质量的原创作品的情况下,大量能代表青春回忆和童年时光的经典作品一度沦为被翻拍和被恶搞的对象。虽然我国动漫行业相比起其他行业来说,发展的相对缓慢,但这种现象确实也逐步蔓延到了动画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我国动漫行业存在诸多动漫形象被擅用、被恶搞的问题,就连动漫大国日本和美国也面临着同样的苦恼。比如,在2012年,日本的一个同人游戏因擅自使用了米老鼠的经典形象,而被迪士尼告上法庭,并要求终止游戏的开发和赔偿600万日元。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卡通形象侵权屡屡发生,而美国和日本等国相比较而言形象侵权只是少数,这得益于他们国家相对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美国极其注重版权保护,它不仅较为完善的动漫产业法律保护体系,还对动漫形象的保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美国法院认为动漫形象的外貌和个性都是虚构出来的,应认定为思想观念的表述,可以作为独立的客体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虽然并没有明确被称为作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依据着作权法给予了保护。

此外,日本的法院也明确地表示动漫形象是动漫作品中的一部分,并不是独立的作品,但是着作权法对动漫作品的保护不仅仅只限于整个作品本身,还应包括动漫作品所涵盖的动漫形象。相比较而言,我国对动漫形象的商品化保护还未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对于动漫形象的保护主要借助于商标权和着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这就给我国敲响了警钟,要想更好更快的发展动漫产业,首先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一个十分有利的环境,其次,要鼓励和培养更多的动漫专业人才,增强人才的原创意识,鼓励他们创作出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文化精品。只有先肃清市场环境,才能尽早的摆脱各种山寨和恶搞,到这时,“毁经典”才会逐渐成为一种过去式。

结语

葫芦娃在我们许多人心目中都处于一个无法触碰的领域,它不仅代表着我们早已逝去的美好童年时光,更是我们中国动画史上罕见的高峰,罕见的精品,但它被“整容”恶搞的事实确实也让大众惊醒,要是再放任这种现象发生,那我们心目中小小的一方净土将会被铜臭气息所笼罩。

最后只想说,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沦为金钱的附庸,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娱乐的素材,小玩笑怡情,大玩笑就激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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